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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組
 
 
 

「研教四、五區設置臨時置土場」景觀審議公告

工程物名稱:研教四、五區設置臨時置土場
位置說明:南校區研教四、五區(原生醫三館預定地)
用 途:配合南校區目前規劃教育大樓、藝術大樓、南校區學生宿舍、美術館及文物館及北校區文學館等工程,每棟工程均需土方開挖及回填土方,校方須規劃土方暫置區(若外運再載回成本將提高),故規劃階段即提出於研教四、五區(原為前生醫大樓預定地)設置土方暫置區供各工程使用。
工程範圍或量體:於研教四、五區中,規劃約3000平方公尺,堆置約5m高,可容納超出15000立方公尺(詳附圖)。
施工期間:預計110年1月至111年4月
需用綠地面積目前狀況:約3000M2,雜草雜樹。
施工範圍內狀況:詳附件相關資料
公告期間:109年12月28日起至110年1月3日止
閱覽處:總務處營繕組網頁http://construc.site.nthu.edu.tw/
意見之送達期限:110年1月3日17:00前
收受意見之地點:校本部行政大樓四樓營繕組
電話:5715131#35213 鄭惟仁
(意見回復表詳如附件,匿名文件不予受理)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校園景觀環境審議規則」辦理。
二、 本校教職員生對公告事項有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事實及理由,透過委員會委員提出異議。委員會應針對異議,於公告期滿五日內,開會審議之。委員會認定其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之多數表決通過不予受理。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由委員會諭不受理之工程計畫即完成本審議規則之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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