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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組
 
 
 

宏亮美術館新建工程 景觀審議公告

工程物名稱:「宏亮美術館新建工程」(施工區圍籬、工務所設置及日晷搬移)臨時建築物景觀乙案。
位置說明:校本部南校區大草原靠樹林旁位置。
用 途:施工區與外圍必須設置工地圍籬加以區隔並設置施工,以符合法規要求及執行工程管理,綜合考量施工車輛與機具在工區進出、施工,另材料堆置、人員活動等有關作業,工地圍籬與施工所等臨時建築物,就所需動線及空間範圍說明,另施工區日晷搬移建議地點等(如附圖)。
工程範圍或量體:圍籬高度約2.4公尺正面寬60公尺縱深85公尺,工 務所組合屋一棟,長度5.5公尺寬度5.5公尺高度 約5.5公尺二層樓,基地面積約31平方公尺,日晷 搬移至創新育成中心前方草地擺設(如附圖)。
施工期間:預計110年3月至111年12月。
需用綠地面積及綠地目前狀況:約占用大草原綠地5100平方公尺。
施工範圍內或週圍之樹木狀況:請詳附件_景觀審議資料 □移除樹木計0顆 □移植樹木計1顆 □保留樹木計0顆

公告期間:110年4月15日起至110年4月21日止
閱覽處:校本部行政大樓四樓營繕組(電話:5162234、周國良)
意見之送達期限:4月21日17:00前。
收受意見之地點:校本部行政大樓四樓營繕組(意見回復表詳如附件,匿名文件不予受理) 。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校園景觀環境審議規則」辦理。
二、 本校教職員生對公告事項有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事實及理由,透過委員會委員提出異議。委員會應針對異議,於公告期滿五日內,開會審議之。委員會認定其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之多數表決通過不予受理。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由委員會諭不受理之工程計畫即完成本審議規則之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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