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案名:南校區一、二期校園邊界之龍柏移植案
二、說明:為延續南校區校地整合與開發需要,又此兩區具有地形上之不可分割性,本校預計開闢公共道路將南一、二期之環校道路連接,並配合研教六、七區新建工程週邊人、車通道整體規劃。
三、計畫範圍及量體:龍柏區總棵樹約23棵,由台積館旁延伸至產業道路前中段,小計有17棵;其餘6棵位於台積館旁草坪。龍柏樹米徑分布約16公分至25公分,平均樹高約4公尺至5公尺,皆為景觀植栽使用。
四、斷根作業期程:預計於當年度(110年)6月至8月。
五、需用綠地面積及目前狀況:斷根作業需用綠地面積龍柏週遭約2~3平方公尺,現地為產業道路與可再植草皮。
六、景觀委員會建議:委員同意斷根及移植,地點於移植前再另行討論;另同意校友捐款認購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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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110年04月09日起至110年04月23日止
意見送達期限:110年04月23日下午5點止
閱覽處:總務處營繕組網站〉景觀審議公告專欄
收受意見之地點:校本部行政大樓四樓校園規劃組
(電話:03-5162277、陳小姐)
※請據實填寫單位、姓名、連絡電話,以利方便聯繫,執行後續事宜。意見回復表詳如附件。
說明: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校園景觀環境審議規則」辦理。
本校教職員工生對公告事項有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事實及理由,透過本委員會委員提出異議。本委員會應針對異議,於公告期滿五日內,開會審議之。本委員會認定其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之多數表決通過不予受理。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由本委員會諭不受理之工程計畫即完成本審議規則之審議程序。
本次公告僅針對基地選址進行公告,有關工程量體規劃、材質與色系、需移植樹木等議題,後續將再提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