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區藝術學院與科管院前綠地借用案 景觀審議公告

位置說明:南校區藝術學院與科管院前綠地
工程範圍內狀況:詳附件相關資料
公告期間: 111年 11 月 2 日起至111年 11 月 8 日止
閱覽處: 總務處營繕組網站〉景觀審議公告專欄
https://construc.site.nthu.edu.tw/p/403-1167-7703.php?Lang=zh-tw
意見之送達期限:111年 11 月 8 日17:00前
收受意見之地點:校本部行政大樓四 營繕組
電話:5715131#31341 周先生(意見回復表詳如附件,匿名文件不予受理)

說明: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校園景觀環境審議規則」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工生對公告事項有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事實及理由,透過公告單位向本委員會提出異議。本委員會應針對異議,於工程施作前,開會審議之。如經本委員會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表決不予受理者,則認定其異議為無理由。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本委員會決定不受理之工程計畫即完成本審議規則之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