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起逾15萬元以上採購案由使用單位出具採購單公告
為加速採購流程作業,自114年5月1日起,逾15萬元以上之採購案統一由使用管理單位出具採購單,詳如說明,請查照。
請參閱附件公文及說明資料。
##採購申請單用印完成後,請將正本傳回營繕組承辦人保管。
114AD02111.pdf
附件一_製作工程採購單流程說明.pdf
附件二_新版採購申請單.pdf
採購申請單-1140501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