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物名稱:7-11清華竹師門市指示牌
二、位置說明:南門機車停車場入口處旁(如下示意圖)
三、工程範圍內狀況:約30x50cm
四、公告期間:115年7月28日起至115年8月4日止
五、閱覽處:營繕組網頁 景觀審議專欄。
六、意見送達期限:115 年 8 月 4 日17:00前
七、收受意見地點:hj.liu@mx.nthu.edu.tw
電話:5715131#61005 劉小姐
(意見回復表詳如附件,匿名文件不予受理)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校園景觀環境審議規則」辦理。
二、 本校教職員工生對公告事項有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事實及理由,透過公告單位向本委員會提出異議。本委員會應針對異議,於工程施作前,開會審議之。如經本委員會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表決不予受理者,則認定其異議為無理由。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本委員會決定不受理之工程計畫即完成本審議規則之審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