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警隊一樓旁靠腳踏車暫置區碎石鋪設工程 景觀審議公告
工程物名稱:駐警隊旁腳踏車拖吊場暫置區
位置說明: 駐警隊旁腳踏車暫置區
工程範圍內狀況:詳附圖區碎石鋪設
公告期間:110年12月21日起至110年12月28日止
閱覽處:駐警隊辦公室(5715131#31304、彭清誠)
意見之送達期限:110年12月28日17:00前
收受意見之地點:駐警隊辦公室
電話:5715131#31304彭清誠
(意見回復表詳如附件,匿名文件不予受理)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校園景觀環境審議規則」辦理。
二、 本校教職員工生對公告事項有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事實及理由,透過公告單位向本委員會提出異議。本委員會應針對異議,於工程施作前,開會審議之。如經本委員會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表決不予受理者,則認定其異議為無理由。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本委員會決定不受理之工程計畫即完成本審議規則之審議程序。
位置說明: 駐警隊旁腳踏車暫置區
工程範圍內狀況:詳附圖區碎石鋪設
公告期間:110年12月21日起至110年12月28日止
閱覽處:駐警隊辦公室(5715131#31304、彭清誠)
意見之送達期限:110年12月28日17:00前
收受意見之地點:駐警隊辦公室
電話:5715131#31304彭清誠
(意見回復表詳如附件,匿名文件不予受理)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校園景觀環境審議規則」辦理。
二、 本校教職員工生對公告事項有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事實及理由,透過公告單位向本委員會提出異議。本委員會應針對異議,於工程施作前,開會審議之。如經本委員會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表決不予受理者,則認定其異議為無理由。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本委員會決定不受理之工程計畫即完成本審議規則之審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