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介
壹、編制:
組長一人、技正二人、技士六人、助理工程師二人、技術助理六人、專案人員三人、研究助理二人、行政助理二人、技工六人、計畫助理二人。
貳、興建委員會:
校長、總務長、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使用單位推薦組成興建小組等,共同協助建築、水電及空調等監造。
參、執行程序:
重大工程:由興建評選委員會考核、評比、選定建築師後,進行規劃、設計、發包、訂約 、施工、監造、驗收等業務。
一般營繕工程:設計、發包、訂約、施工、監造、驗收。
肆、業務職掌:
新建工程之發包、訂約、施工、監造及驗收。 館舍整修。 設備保養及維護。 水電、瓦斯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