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館正面外牆整修工程」 景觀審議公告
工程物名稱:化工館正面外牆整修工程
位置說明:校本部綜合化工館
用 途:綜合化工館係民國82年5月11日取得使用執照,設計監造為宗邁建築師事物所,承造人為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為地上7層地下1層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建築物高度為27.9 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為12443.9平方公尺。因為建築完竣已逾30年之久,受臺灣氣候潮濕多雨、夏季冬季熱漲冷縮及地震頻繁等因素,目前外牆有磁磚持續剝落情形。雖然已藉由持續修補、檢查、與裝設通道防護網,暫時對此問題改善,仍有不定點大量剥落,造成防護網損壞,或是人員進入未防護(非通道) 區域的安全危險,對校園公共安全造成問題。
工程範圍或量體:對既有設施或建築改善,施工總面積約1,200平方公尺。
施工期間:預計114年6月至114年8月。
需用綠地面積及綠地目前狀況:需用綠地面積0 M2,目前前方綠地面積約90 M2。
施工範圍內或週圍之樹木狀況:請詳附件_景觀審議資料
R不預期會對樹木造成永久性之影響
公告期間:114年2月26日起至114年3月12日止
閱覽處:營繕組網頁 景觀審議專欄(聯絡電話:5731334、蔡先生)
意見之送達期限:113年3月12日17:00前
收受意見之地點:校本部行政大樓四樓營繕組或thyeh@mx.nthu.edu.tw
(意見回覆表詳如附件,匿名文件不予受理)
說明: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校園景觀環境審議規則」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生對公告事項有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事實及理由,透過委員會委員提出異議。委員會應針對異議,於公告期滿五日內,開會審議之。委員會認定其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之多數表決通過不予受理。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由委員會諭不受理之工程計畫即完成本審議規則之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