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鐘修復改善工程」景觀審議公告
一、工程物名稱:三角鐘修復改善工程
二、位置說明:三角鐘
三、工程範圍內狀況:三角鐘本體及週圍
四、公告期間: 114年 2月 26日起至114年 3月 12日止
五、閱覽處:營繕組網頁 景觀審議專欄
(聯絡人:事務組張組長 電話:5715131#31018)
六、意見送達期限:114年 3月 12日17:00前
七、收受意見地點:
校本部行政大樓二樓事務組或<hcchang@mx.nthu.edu.tw>
(意見回復表詳如附件,匿名文件不予受理)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校園景觀環境審議規則」辦理。
二、 本校教職員生對公告事項有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事實及理由,透過委員會委員提出異議。委員會應針對異議,於公告期滿五日內,開會審議之。委員會認定其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之多數表決通過不予受理。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由委員會諭不受理之工程計畫即完成本審議規則之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