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無障礙通路改善工程 景觀審議公告
一、工程物名稱:校園無障礙通路改善工程
二、位置說明:
醫輔大樓前方至南側區域、野台區周邊室外通路、小吃部周邊室外通路、科儀中心前。
三、用 途:
(一)醫輔大樓前方至南側區域規劃增設人行道。
(二)野台區周邊將現有人行步道舖面進行重新鋪設,並於野台外圍增設人行步道與之銜接,並銜接至綜二館前廣場及小吃部。
(三)小吃部周邊為通往宿舍區建立人行道系統。
(四) 科儀中心前於此區規劃人行道及規劃臨時停車空間。
四、工程範圍或量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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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
醫輔大樓前方至南側區域 |
野台與小吃部周邊區域 |
科儀中心前(烤肉區旁)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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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施工面積 |
189.5m2 |
1846.9m2 |
862.7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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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綠地面積 |
39.3m2 |
550.2m2 |
364.4m2 |
五、施工期間:公告期後安排施作。
六、需用綠地面積目前狀況:無。
七、施工範圍內狀況:詳附件相關資料
八、公告期間:114年12月29日起至115年1月27日止。
九、閱覽處:營繕組網頁 景觀審議專欄。
十、意見送達期限:115年1月27日17:00前
收受意見地點:指定地點、聯絡人或電子信箱
連絡電話:03-5715131分機31338
聯絡人:何岱芸
電子信箱:dyho@mx.nthu.edu.tw
(意見回復表詳如附件,匿名文件不予受理)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校園景觀環境審議規則」辦理。
二、 本校教職員工生對公告事項有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事實及理由,透過公告單位向本委員會提出異議。本委員會應針對異議,於工程施作前,開會審議之。如經本委員會以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表決不予受理者,則認定其異議為無理由。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本委員會決定不受理之工程計畫即完成本審議規則之審議程序。
示意圖說明:請詳附件簡報、說明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