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起逾15萬元以上採購案由使用單位出具採購單公告
為加速採購流程作業,自114年5月1日起,逾15萬元以上之採購案統一由使用管理單位出具採購單,詳如說明,請查照。
請參閱附件公文及說明資料。
採購申請單作業:請由 會計網路請購系統 進入作業。
重要注意事項:
1. 如一案件有多個經費來源,請產出第一份採購申請單後,將其他請購編號、經費來源,填寫彙整於該採購申請單上或另外填寫彙整後浮貼於同一份採購申請單上。
2. 依據工程預算總表之項目,如一案件有主工程經費、委託設計服務費、工管費及空污費,分成三張採購申請單。若採購申請單金額超過15萬元以上,則送營繕組用印;若 採購申請單為15萬(含)元以下,則請使用單位自行請購、核銷發票,並於整個案件(經費來源為資本門)完工付清所有款項時,傳遞15萬(含)元以下採購申請單影本、財產增加單予營繕組承辦人,以利後續辦理工程結轉表。
3. 採購申請單用印完成後,請將正本傳回營繕組承辦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