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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簡介

壹、編制:
組長一人、技正二人、技士四人、助理九人、技工三人、工友二人。

貳、興建委員會:
校長、總務長、會計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使用單位推薦組成興建小組等,共同協助建築、水電及空調等監造。

參、執行程序:
重大工程:由興建評選委員會考核、評比、選定建築師後,進行規劃、設計、發包、訂約 、施工、監造、驗收等業務。
一般營繕工程:設計、發包、訂約、施工、監造、驗收。

肆、業務職掌:
新建工程之發包、訂約、施工、監造及驗收。
館舍整修。
設備保養及維護。
水電、瓦斯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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